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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治疗的目的是消除疾病,恢复健康,延长生命。因而乳腺癌的治疗原则主要有以下三条:清除肿瘤,控制转移;延长生命,提高生存质量;恢复患者身心健康。
(1)清除肿瘤,控制转移:乳腺癌是乳腺上皮细胞发生了基因突变性病变,人体的免疫系统不能对其进行免疫识别、攻击杀伤和吞噬清除,只要在体内存留癌细胞,就会危及人的生命。彻底清除乳房病灶,不仅可以从根本上消除病变,而且是防止转移的有效手段。对于Ⅰ期、Ⅱ期和部分Ⅲ期患者优先选择手术和放疗是乳腺癌治疗的第一原则。
肿瘤生物学认为,即使肿瘤不对人体的任何重要脏器发生侵害,恶性肿瘤一旦增长10×10×16或约1kg重时,人体由于肿瘤的寄生负荷也会发生死亡。所以手术和放疗消除肿瘤,对于某些晚期患者,可减少人体的肿瘤负荷,也是延长人体生命的重要手段。
(2)延长生命,提高生存质量:对于某些病期较晚的患者,或者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接受手术或放疗的患者,接受内分泌、免疫、化疗、中药等全身治疗,有助于控制病情进展,提高机体生存质量,维持“带瘤生存”状态。延长生命是治疗乳腺癌晚期患者的最佳原则,也是医学的最高原则。
(3)恢复患者身心健康:对于某些早期乳腺癌患者,接受手术,特别是接受乳房根治术--大范围手术切除后,患者女性的形体美被残酷破坏了。为了使患者恢复到患病前的心理和生理状态,需要进行乳房再造术和其他心理治疗。
综合上述原则,乳腺癌在病变尚局限于乳房或区域淋巴结时,应以局部治疗如手术或放射治疗等为主,辅以手术前后的全身治疗,如临床Ⅰ、Ⅱ期及部分Ⅲ期病例。而当病灶广泛或已有全身或远处转移时,则应以全身性治疗为主,局部治疗仅作为配合,为患者争取较长时间低痛苦的“带瘤生存”期。对于某些早期乳腺癌患者,应当考虑到手术后的乳房再造问题。
乳腺癌的综合治疗方法是指以外科手术为主的,根据不同情况辅以化学治疗、放射治疗、内分泌治疗及中医药治疗等方法中的一种或几种的综合治疗方法。
乳腺癌的综合治疗包括以下内容:
(1)外科手术治疗。手术治疗是乳腺癌的主要治疗方法之一,适应症范围较广。病灶仅限于局部或区域淋巴结的病例,首选的治疗方法是手术。自1894年Halsted建立了乳癌根治术以来,乳癌根治术一直作为治疗乳腺癌的标准术式。根据大量的病例统计,乳癌根治切除术后的5年生存率约为50%,10年生存率约为30%。近年来早期尚无腋窝淋巴结转移的病例实施根治切除术的5年生存率已逾80%。乳癌根治术是要求切除患侧的整个乳腺以及肿瘤周围至少5cm宽的皮肤、乳腺周围脂肪组织、胸肌和其筋膜以及腋窝、锁骨下所有的脂肪组织和淋巴结。手术的范围上至锁骨、下至腹直肌前鞘上段、外至背阔肌、内至胸骨旁或中线。
20世纪50年代,有些学者考虑到乳房内侧或中央部位的肿瘤有不少向胸骨旁淋巴结转移,因而提出了“乳癌扩大根治手术”。这种手术方法是在乳癌根治术的基础上,同时切除第
2、3、4肋软骨和相应的肋间肌,包括胸廓内动脉、静脉及周围的淋巴结。
60年代以来,人们认为乳癌一开始就是一种全身性疾病,其手术预后较多地决定于肿瘤的生物学特性和机体的免疫反应,另外随着放射治疗、化疗、激素等辅助治疗方法的进步,人们为了保存乳房的外型和上肢的功能,一些学者转而主张缩小手术范围,提出了改良乳癌根治术、单纯乳房切除术、部分乳房切除术。乳癌手术治疗的目的是使原发肿瘤及区域淋巴结能得到最大的局部控制,减少局部复发,提高治疗后的生存率及生活质量。当前在众多的手术方式之中还没有一种公认的最好的适合于所有乳腺癌类型的手术方式,外科医师的工作之一就是依据每一位乳腺癌患者的肿瘤类型来确定最适合于她(他)的手术方式。
因此,乳腺癌外科手术治疗的基本原则是实施一种治愈率最高,而对乳腺的外型及功能影响最小的手术方法。绝不能够为了考虑术后功能及胸壁畸型而忽略局部治疗的彻底性。
(2)化学药物治疗:手术治疗和放射治疗后长期随访发现,凡是腋窝有淋巴结转移的患者,5年内约有2/3病人出现复发。如果侵犯的淋巴结达到或超过4个,则复发率更高。即使是无淋巴结转移的第一期病例,仍然有10%~16%死于血行转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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